對生產異常有效判斷
一、生產異常報告單
1、定義
本標準所指的生產異常。是指造成製造部門停工或生產進度延遲的情形,由此造成的無效工時,亦可稱為異常工時。生產異常一般指下列異常:
⑴、計畫異常
因生產計畫臨時變更或安排失誤等導致的異常。
⑵、物料異常
因物料供應不及時(斷料)、物料品質問題等導致的異常。
⑶、設備異常
因設備、工裝不足或故障等原因而導致的異常。
⑷、品質異常
因制程中出現了品質問題而導致的異常,也稱制程異常。
⑸、產品異常
因產品設計或其他技術問題而導致的異常,或稱機種異常。
⑹、水電異常
因水、氣、電等導致的異常。
2、生產異常報告單內容
發生生產異常,即有異常工時產生,時間在十分鐘以上時,應填具《異常報告單》。其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專案:
⑴、生產批號
填具發生異常時正在生產的產品的生產批號或製造命令號。
⑵、生產產品
填具發生異常時正在生產的產品的名稱、規格、型號。
⑶、異常發生單位
填具發生異常的製造單位名稱。
⑷、發生日期
填具發生異常的日期。
⑸、起訖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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